各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单位:
协会自成立以来,认真开展行业调研、咨询服务、信息交流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,发挥了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,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的共同发展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协会的作用日益突出,为了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,更好的服务各会员单位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及章程修改情况,经2016年2月24日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修订了新的《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》规定。凡是拖欠三年以上(含三年)未缴纳协会会费的企业,将视为退出协会,协会同时2016年会费按照调整后方案执行,并希望各会员单位及时缴纳2016年协会会费。调整后的方案如下:
一、 会费收费标准
1、 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费1500元/年
2、 理事会员单位会费800元/年
3、 会员单位会费600元/年
4、 个人会员300元/年
5、 标志牌工本费200元/块
本通知自2016年2月25日起实施。
请遵照执行,特此通知。
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
2016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