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商务局、财政局:
按照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财建[2011]324号)要求,现就2011年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指标分配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规模
2011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8333人(见附件),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200元。各市要按照《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》要求抓紧培训,并指导委托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,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,于 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培训计划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完善工作机制,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,切实管好用好资金。
2、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(机构)资质要严格按照《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“家政服务工程”的通知》(商商贸发〔2009〕276号)规定的条件执行。家政服务培训承办企业(机构)向所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查,并于8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、省财政厅备案。
附件:2011年全省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分配表
二 O 一 一 年 八 月 一 日
附件
2011年陕西省家政服务培训计划表
各 市 | 培训计划(人) |
西安市 | 2000 |
宝鸡市 | 1383 |
铜川市 | 800 |
咸阳市 | 1200 |
渭南市 | 700 |
汉中市 | 300 |
安康市 | 200 |
商洛市 | 750 |
延安市 | 500 |
榆林市 | 500 |
合 计 | 8333 |